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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是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吗?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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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目前,全市通办主要试点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回复时间: 2022.10.15 回复单位:婚姻登记管理处
- 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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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区全市通办的试点时间是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长宁、奉贤区全市通办的试点时间是2022年10月16日—11月30日。
回复时间: 2022.09.10 回复单位:婚姻登记管理处
-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依据是否有调整?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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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依据。将第一条婚姻登记适用的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增加《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为婚姻登记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22.08.11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2022年春节本市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对外接待?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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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婚姻登记机关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本市婚姻登记机关2022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一、1月31日(星期一)至2月6日(星期日)放假调休。
二、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回复时间: 2022.01.20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2021年1月1月《民法典》施行后,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部门对双方债务处理事项是否处理一致予以查明,民政部门将如何查明?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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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民法典》颁布前,上海有关婚姻登记的工作规范就已经明确,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须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并书面签署确认。
该协议书包含有对银行贷款等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同时要求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回复时间: 2020.12.21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2021年1月1月《民法典》施行后,如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相关的结婚登记?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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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的情形,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回复时间: 2020.12.11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2021年1月1月《民法典》施行后,如明确知晓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在双方结婚登记前是否有告知义务?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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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回复时间: 2020.12.10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2021年1月1月《民法典》施行后,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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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为:
1.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复时间: 2020.12.08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