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常见问题知识库
- 您好。我的家人希望身后采用生态的方式安葬,既回归自然,又节省土地,我想知道,哪些葬式属于生态安葬? 2025.12.11
-
您好!向您介绍下,近年来,我们民政部门一直在倡导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鼓励生态安葬方式。“生态葬式”就是将骨灰海葬、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基、墓碑的安葬方式。这样,土地完全可以循环使用,就更生态环保了。目前,本市各经营性公墓提供的生态葬式主要是深埋。同时,本市海葬服务机构提供海葬服务,即在本市指定的海域,为逝者进行海葬。
回复时间: 2025.12.11 回复单位:殡葬管理处
- 我听说按照新的政策,办理“生态安葬”不仅不要付费,而且还有奖补,是这样吗? 2025.12.11
-
是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的市民过世后,家属若在本市海葬服务机构选择集体海葬,或在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公墓内选择深埋等生态葬式的,不仅无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而且还可以申请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3000元/例。
市、区民政部门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的经营性公墓生态安葬墓区名录并动态更新。
回复时间: 2025.12.11 回复单位:殡葬管理处
- 如果在经营性公墓选择深埋葬式,如何申领奖补呢? 2025.12.11
-
本市户籍的市民过世后,家属在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公墓内选择深埋等生态葬式并完成落葬服务的,可直接在该公墓办理奖补申请。办理过程中,家属需要提交《上海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承办人的身份证件、亡故亲人的户籍证明材料、火化证明、生态安葬纪念证书、生态安葬服务协议,以及承办人银行卡。
回复时间: 2025.12.11 回复单位:殡葬管理处
- 如果选择“海葬”,如何预约办理,又如何申领奖补? 2025.12.11
-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预约海葬。一是可拨打上海白事热线“962840”进行预约;二是在“随申办”的“海葬预约与补贴”应用服务上预约,也可通过关注“上海海葬”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上海海葬网(www.shhz.org.cn)预约办理;三是前往本市13家殡仪馆现场办理预约。
至于海葬奖补的申领手续,则是这样的:市民可在接到海葬服务机构《办理参加海葬活动告知书》后,在指定日期办理逝者海葬活动手续时,向海葬服务机构提交《上海市海葬奖补申请表》、承办人身份证件、亡故亲人户籍证明材料、火化证明、承办人银行卡等有关材料,就能完成奖补申请登记了。
回复时间: 2025.12.11 回复单位:殡葬管理处
- 如果非本市户籍的逝者,其家人在本市选择生态安葬的,需要承担费用吗? 2025.12.11
-
按照新的政策,在本市火化的非本市户籍逝者,家属若在本市海葬服务机构选择集体海葬,或在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公墓内选择深埋等生态葬式的,无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在外省市火化的非本市户籍逝者,家属在本市选择生态安葬(含海葬、深埋等生态葬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 2025.12.11 回复单位:殡葬管理处
- 我注意到,上海原来规定选择节地葬式的,能享受1000元/例的补贴,依照新政策,是否还能继续享受? 2025.12.11
-
本市2017年开始对在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和生态葬式的,均给予1000元/例的补贴。鉴于目前,我市各类葬式均已为节地类型,为进一步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将奖补政策进一步向生态葬式倾斜。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的市民过世后,家属在本市经营性公墓选择节地葬式的,不再予以补贴。但是,在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公墓内选择生态葬式的,奖补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例提高至3000元/例。
如果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经营性公墓选择节地葬式并完成落葬的,仍可申领1000元/例的节地葬补贴,申领手续办理的截止期是2026年6月30日。
回复时间: 2025.12.11 回复单位:殡葬管理处
- 如果不去现场,我从哪里可以提前了解殡仪馆和公墓的收费情况? 2025.12.11
-
可以的。自2025年11月起,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和销售的用品,已全部实行网上集中公示,明确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市民政局官网开设了殡葬服务单位收费公示专栏,市民可一键查看市属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情况;若要查看区属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情况,则可通过各区政府的网站上的殡葬服务单位收费公示专栏进行查询。
如果对有关情况仍不清楚,或发现公示的情况与现场不一致等问题的,均可以拨打上海白事热线“962840”咨询、投诉。
回复时间: 2025.12.11 回复单位:殡葬管理处
- 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了“陪护假”制度,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陪护假? 2025.11.27
-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赡养人”是什么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有人或许会问“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指哪些人呢?有些老年人的子女已经去世了或无力赡养老人,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因此,负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也可以享受陪护假。
回复时间: 2025.11.27 回复单位:老龄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