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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假如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出台前已在享受多项补贴,包括长护险、残疾人补贴等,那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自负金额计算时,是需要全部扣除后再计算消费券抵扣金额吗?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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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扣除和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补贴,在上海主要是三种,也就是长护险、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其他和养老服务无关的补贴和津贴,都不用扣除的。
至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抵扣金额怎么个计算法,原则有以下两点:一是生活类补贴不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抵扣范围内,例如老年综合津贴;二是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在每月老年人实际支付金额(应支付总额-已在享受的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总额)的基础上,按照机构或者居家不同类型的消费补贴比例再来抵扣,每个月抵扣的总金额不能超过800元的消费券上限。
让老陆来举个更直观清晰的例子:假如72岁的陈奶奶居住在养老机构内,享受我市低保待遇、长护险评估等级5级、3级智力残疾,每月在养老机构享受服务的总费用是4000元,那么在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后,她每个月应实际支付多少钱呢?
如上述介绍的情况,那么老人家每月可领取各类津补贴包括:老年综合津贴15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450元;长护险5级标准为(45元/天×85%)×30天=1147.5元;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74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80元。
那么,在生活类补贴无需扣减的基础上(即老年综合津贴150元和残疾人生活补贴450元无需扣减),陈奶奶每月消费补贴抵扣的基数为4000(服务总金额)-1147.5(长护险)-740(养老服务补贴)-18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32.5元。她可抵扣的消费补贴金额为1932.5(消费补贴抵扣基数)×40%(机构抵扣比例)=773元。
所以,陈奶奶实际只需要支付1932.5(消费补贴抵扣基数)-773(消费补贴抵扣金额)=1159.5元。
回复时间: 2026.05.27 回复单位:养老服务处
- 我的母亲之前通过养老服务公司请了个阿姨,使用了居家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最近母亲不小心跌倒了,要住院,想让阿姨跟到医院里帮忙照料2周。这种情况,还能用居家消费补贴吗?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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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的。考虑到老年人生病住院是概率较大的事情,所以我们认为在养老机构以外、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享受照护服务的失能老年人,可以使用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相关自付费用。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居家服务人员变换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是短暂行为,持续时长不应超过2周。同时,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是已经按要求纳入补贴项目养老服务机构数据库的机构。
回复时间: 2026.05.27 回复单位:养老服务处
- 您好,我有个亲戚,年纪大了有一点认知障碍,周一至周五白天是在街道的日间照料中心接受专业照护,费用大约1500元/月,消费券能抵扣600元。我想请问,剩余的200元消费券额度,可以再用于居家上门服务吗?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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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每个自然月可以从养老机构服务、短期喘息服务、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日间托养生活照料服务这四类服务中选择一项消费券,接受服务。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消费券一旦开始使用,当月不可更换,但次月就可切换选择其他类型服务。所以这位老人在日间照料中心使用消费券的同时,不能再选择居家服务机构使用剩余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26.05.27 回复单位:养老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