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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省市户籍,但我配偶是上海户籍的,他因为触犯法律在监狱服刑,我现在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低保吗?   2024.09.24

可以的。本市户籍居民死亡,或本市户籍居民因在监狱内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宣告失踪等情形不能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其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或者子女在本市生活,符合申请条件的,该家庭仍可以按上海户籍家庭申请。在申请时,在监狱服刑人员不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在核算收入和财产的时候,监狱内服刑的成员名下的财产计入家庭财产,该成员的收入不计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我是一名正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的学生,和父母分开居住了,我可以单独申请救助么?   2024.09.24

同学你好,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所以全日制大学在校学生仍然应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父母一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申请低保成功之后,是否就可以永远领取低保金?   2024.09.24

不是的,纳入低保范围之后,有关部门会对相关家庭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对低保家庭每3个月开展一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并加强对低保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的监测,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处置和定期探访关爱等方式了解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另一方面,低保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个月内主动告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提交复审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低保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在1个月内开展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如果审核之后发现不符合低保,但是相关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该怎么办呢?   2024.09.24

上海除了低保救助政策外,还有低保边缘救助政策等。如果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变更申请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以原核对报告和调查核实情况为依据,按程序办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申请低保流程需要多久呢?   2024.09.24

审核确认一般应当在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存在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低保金自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如果审核确认时已来不及在当月发放,会在下个月补发。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请问低保申请后还需要哪些流程呢?   2024.09.24

申请之后,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受理后,还会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实,主要是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实现,必要时也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调查核实之后,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出初审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低保。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想问一下,应该到哪里去申请低保呢?   2024.09.24

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上海已实现低保全市通办,即可以在全市任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由接收材料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后台转移至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请问低保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哪些?   2024.09.24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595元。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4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38280元。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当然,人均货币财产家庭上浮标准与个人上浮标准不叠加;同一个人不同身份上浮标准也不叠加。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是,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含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