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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社区救助顾问,辖区内的很多低保对象都有就业的意愿,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哪些就业服务呢?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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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非常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政府也一直加大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激励。比如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优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服务。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就业大学生,更要加大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就业救助的对象,要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 如果我找到工作了,这个就业渐退金如何享受呢?需要申请吗?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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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就业后,应主动到街道、乡镇申报家庭收入变化,街道、乡镇会根据就业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上的薪资标准,办理低保金减发、停发相关手续后,为低保家庭办理救助渐退。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 我怎么知道自己能享受多少救助渐退金呢?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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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情况,救助渐退金采取逐步减少、逐月退出的办法发放,具体如下:
(1)救助渐退期为2个月的,救助渐退金第1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全额发放,第2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二分之一发放,从第3个月开始停止发放。
(2)救助渐退期为4个月的,救助渐退金第1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全额发放,第2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四分之三发放,第3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四分之二发放,第4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四分之一发放,从第5个月开始停止发放。
(3)救助渐退期为6个月的,救助渐退金第1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全额发放,第2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五发放,第3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四发放,第4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三发放,第5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二发放,第6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一发放,从第7个月开始停止发放。
我来举个例子,更方便理解:
比如一个2人户低保家庭,如无人就业,两个成年人救助金合计每月3190元(截至目前,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95元),如果其中一人就业并主动向街道申报后,街道会根据其收入情况核算人均可支配收入,并重新核算救助金。假设核算下来,这户人家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元,则救助金变为395元,减少了1200元,那这两人均可享受六个月救助渐退,第一个月领取1200元救助渐退金,第二个月领取1000元救助渐退金,第三个月领取800元救助渐退金,第四个月领取600元救助渐退金,第五个月领取400元救助渐退金,第六个月领取200元救助渐退金,第七个月时停止救助渐退。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 请问,在《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什么是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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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是因就业等原因,办理动态管理等相关手续后的救助金与原救助金的差额。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 您好,《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提到的“一定期限内”是多久呢?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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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就涉及“救助渐退期”了,我们有一定的标准来判定“救助渐退期”。救助渐退期是指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的期限,主要根据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确定,具体如下:
(1)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在100元/月(含)以下的,给予2个月救助渐退期;
(2)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在100元/月以上,200元/月(含)以下的,给予4个月救助渐退期;
(3)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在200元/月以上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 您好,想咨询您,《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提到的救助渐退是什么意思?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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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正是文件的关键内容!我来为您讲解:救助渐退主要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人因就业增加收入带来的情况变化,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具体是指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导致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 我是外省市户籍,但我配偶是上海户籍的,他因为触犯法律在监狱服刑,我现在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低保吗?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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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本市户籍居民死亡,或本市户籍居民因在监狱内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宣告失踪等情形不能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其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或者子女在本市生活,符合申请条件的,该家庭仍可以按上海户籍家庭申请。在申请时,在监狱服刑人员不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在核算收入和财产的时候,监狱内服刑的成员名下的财产计入家庭财产,该成员的收入不计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
- 我是一名正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的学生,和父母分开居住了,我可以单独申请救助么?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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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所以全日制大学在校学生仍然应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父母一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单位: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