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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婚介保存和管理征婚者个人信息以及档案不规范,该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呢?   2024.06.06

  《示范合同》明确,婚介机构具有规范保存和管理征婚者个人信息和档案的义务。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婚介机构妥善保存征婚者的信息和档案三年,三年后妥善地交还征婚者。

  希望广大婚介机构积极响应,在征得征婚者同意的前提下,多多使用示范合同,保障好消费者权益。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现在很多婚介都设置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从经营成本等因素来看,并不合理,怎样才是合理的范围呢?   2024.06.06

  《示范合同》明确,基于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存续时间、经营成本等综合因素,对违约金的比例进行合理设定,并明确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幅度。设置这一条款是为保障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婚介合同义务,同时对未履约一方或双方设定一定惩罚,填补履约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由双方在此幅度内进行商定。同时,明确违约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另一方损失的,那么另一方是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部分婚介机构以征婚者现场签到单代替约见完成确认单,在征婚者对相亲对象不满意时,是不是容易引起双方对完成一次约见产生分歧呢?   2024.06.06

  是的,这样的操作是不规范的。《示范合同》明确了安排约见流程。启动约见服务前,征婚者要确认《安排约见确认单》上注明的相亲对象条件。约见完成后,征婚者要确认《约见完成确认单》,确认实际约见的相亲对象是否与事前安排的人员一致。这样才算一次成功约见。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上海首创的婚介实体店“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怎样通过合同实现呢?   2024.06.06

  问到核心啦!《示范合同》明确婚介机构实体店建立“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在3-7个自然日的冷静期内,给予征婚者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提供解约和全额退款的机会。在冷静期内,婚介机构一般不提供服务。征婚者也不接受服务,且可以随时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征婚者要求解约的,在保留发票和合同复印件后,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合同原件返还婚介机构。婚介机构收到发票、合同和退款申请后,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向征婚者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部分婚介频繁调换红娘,故意让征婚者在履行合同时找不到投诉对象,诉求得不到解决,该怎样应对呢?   2024.06.06

  红娘可调整,但需征婚者书面同意。《示范合同》明确婚介服务人员调整的条件,即征婚者和婚介机构在合同中确定了婚介服务人员后,非经征婚者书面同意,婚介机构不得擅自撤销、更换,但因婚介服务人员发生离职、病假、调岗或具有同等性质的事件导致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除外。婚介机构还应确保更换的服务人员具备履行合同相适应的能力。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部分婚介让征婚者先付费,后签合同,一旦付完款消费者发现合同内容和原先承诺的完全不一样,这种情形该如何避免呢?   2024.06.06

  实际承诺和合同内容要一致,提倡先签约再付费。《示范合同》明确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征婚者(含代签人)支付服务费用。同时,付款方式分为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和其他付款方式。为了保护付款方的财产安全,推荐使用分期支付方式哦。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现在部分婚介打包约定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和收费都不清不楚的,怎样才能避免呢?   2024.06.06

  《示范合同》对服务项目和收费构成作了一一明确。收费包含信息核验登记费、约见服务费、联谊活动服务费、婚恋辅导服务等,其中约见服务费、联谊活动服务费、婚恋辅导服务等包含计费明细,由合同双方勾选和填写。同时,制定《婚姻服务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告知征婚者收费构成。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请问签婚介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   2024.06.06

  作为婚介合同的甲方请注意,婚姻介绍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我们倡导由征婚者本人签订,如果由父母等亲属代为签订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征婚者授权。《示范合同》明确,代为签约的,需提交征婚者的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代签人需保证,征婚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条件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婚介应当通过视频、语音、电话等方式确认征婚者的征婚意愿,并将合同条款逐一向征婚者说明,并由征婚者确认。

  作为婚介合同的乙方请注意,征婚者一般是对某一婚介的信任才愿意签约的,为避免发生服务纠纷,签约的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婚介以及收费的婚介要尽量保持一致。《示范合同》确立“三一致”原则,即签订合同的婚介、提供服务的婚介和收取费用的婚介,这三者应一致。

           
回复时间: 2024.06.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