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常见问题知识库
- 在窗口办事时忘带了实体结婚证,可以电子亮证吗? 2026.08.06
-
可以。目前电子结婚证已在多个高频政务服务场景中实现应用。领取方式也比较简便:您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各地政务APP(如上海的“随申办”),在“我的证照”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即可实现电子亮证功能。需要说明的是,电子证照数据还在不断汇聚和完善中,上海对自2002年以来在本市办理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信息和自2018年以来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信息可以生成电子证照,1990年至2002年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制证信息也已生成电子证照,若您的婚姻信息暂时无法显示,可向婚姻登记部门反映。电子证照能否完全替代实体证书,请以具体业务受理窗口的实时规定为准,建议先咨询相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26.08.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我的结婚证遗失想申请补办,在哪里可以补办,如何补办? 2026.08.06
-
您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应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时除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如果还没有取得档案也不要急,在办理补证业务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您的申请尝试通过本市民生档案系统或者异地调档获取婚姻登记电子档案信息。对于能成功获取电子档案信息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为双方补办结婚证;若档案信息确实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的,则您需要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为双方补办结婚证。
回复时间: 2026.08.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我是在公共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平时在为市民办理业务时有核查婚姻登记证书的需求,请问婚姻数据已实现部门共享了吗? 2026.08.06
-
是的,已实现依法依规的部门间共享。民政部门坚持便民服务与隐私保护并重,区分不同场景开展数据共享工作。面向群众:通过“电子亮证”实现个人授权下的自助用证,减少纸质材料提交。面向政务部门:在法律授权、明确用途、落实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开展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相关部门依照职权可以共享调用婚姻登记信息。具体到您所在部门的调用权限和操作流程,建议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数据对接的同事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内部操作指引。
回复时间: 2026.08.06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我和我先生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我们如果补办结婚证的话,应该在哪里补办呢? 2025.05.12
-
您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我来具体说明一下: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提示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我们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2025.05.12
-
有一定的变化,主要是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方式的变化。你们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你们还没有获取纸质档案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本市民生档案系统或者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询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的,建议你们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证。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那“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2025.05.12
-
很遗憾,这还是不行的。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我的未婚妻是外国人,我们也能享受“全国通办”吗? 2025.05.12
-
当然可以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不过,这里我要说明一下,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
- 办理结婚登记的话,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2025.05.12
-
是的,这里确实要提醒大家,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婚姻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