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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公益基金会,2019年办理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同年通过审核并生效。今年这项资格就要到期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2023.12.1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回复时间: 2023.12.12    回复单位:基金会管理处
民非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组织,但实践中很多民非是国企开办的,所以民非的开办资金可以是国企资金吗?   2023.11.21

您好!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此复。

           
回复时间: 2023.11.21    回复单位:信访办
我在网上看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在可以在网上办理,请问在哪里办理?   2023.03.15

如需办理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请登录“一网通办”首页,地址为:https://sh.gov.cn

选择【政务服务】,地址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在特色专栏栏目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登录办理。


           
回复时间: 2023.03.15    回复单位:基金会管理处
上海社会组织能否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2022.07.08

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继续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

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均为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具体政策依据以及操作提示,请相关社会组织了解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明确,在前期已经对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到产业链供应链受影响的制造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除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外,其他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以来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2022年1月至5月发生累计亏损的条件。

二、办理方式

方式一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找到“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项目,申请办理缓缴。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输入“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方式二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下的“企业缓缴申请”栏目,申请办理缓缴。

三、办理时间

2022年7月起办理申请缓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回复时间: 2022.07.08    回复单位:社会组织服务处
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采取什么方式和程序?  因为疫情原因,本次网上填报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2.06.09

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2022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在线填写《2021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21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网上填报时间延长至6月30日。

           
回复时间: 2022.06.09    回复单位:社会组织登记处
疫情期间社会组织年报填写是否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   2022.05.01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经研究决定,延长本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网上填报时间至5月31日。


           
回复时间: 2022.05.01    回复单位:社会组织登记处
我们是民非组织,有18家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其中有一家有认知症床位,现在该机构认知症床位“三费”总价是5500元左右;现在该机构将和华山医院合作,现在想上调认知症床位的价格,不知道关于认知症床位的调价标准有没有,盼回,谢谢!   2021.06.30

您好!本市养老机构收费按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06月08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 沪发改价费〔2016〕1号)执行。(可登录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查询)此复。

           
回复时间: 2021-07-01    回复单位:
1、如何罢免民非企业理事长 2、罢免后将罢免结果送交民政备案如何流程 3、如被罢免者拒不履行理事会决议如何处理   2021.02.28

您好!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动应当至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三、拒不履行的,建议报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此复。

           
回复时间: 2021-03-01    回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