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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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机关简介 | 1. 机关名称 2. 门户网站 3. 办公地址 4.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5.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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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机关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3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机构设置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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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2.主要职责 3.办公地址 4.联系方式 5.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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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政务 | 人事信息 | 领导简历 | 1.姓名 2.职务 3.个人简历 4.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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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综合政务 | 人事信息 | 人事变动 | 人事任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7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2.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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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3.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4.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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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本单位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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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1.政府信息的索引 2.政府信息的名称 3.发文字号 4.体裁 5.印发日期 6.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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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12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政府规章 | 政府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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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 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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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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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综合政务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16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决策目录 |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17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草案 3.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收集情况 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6.其他形式开展决策预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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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会议公开 | 1.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包括局专项工作会议、局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情况 2.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相关会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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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综合政务 | 重大行政决策 | 决策结果 | 1.重大行政决策 2.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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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综合政务 | 权责清单 | 行政权力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事项分类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力义务、咨询投诉 3.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和日期;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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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综合政务 | 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服务范围、行使层级、服务依据、办理流程、服务收费、常见问题、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22 | 综合政务 | 规划计划 | 五年规划 | 上海民政领域五年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23 | 综合政务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要点 | 1.社会救助 2.社会福利 3.社区治理 4.社会组织 5.社会服务 6.自身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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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综合政务 | 统计数据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情况 | 1.最低生活保障可扶家庭:户数、人数、金额 2.最低生活保障不可扶家庭:户数、人数、金额 3.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无业人员:人数、金额 4.临时救助:户数、人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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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综合政务 | 统计数据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情况 | 1.最低生活保障传统救济人员:人数、金额 2.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无业:人数、金额 3.最低生活保障从业人员家庭:户数、人数、金额 4.最低生活保障失(无)业人员家庭:户数、人数、金额 5.临时救助:户数、人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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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综合政务 | 统计数据 |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 | 1.发放人数 2.发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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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综合政务 | 统计数据 | 政务公开办事数据统计 | 1.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数 2.主动公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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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综合政务 | 统计数据 | 老年津贴发放情况 | 1.发放人数 2.发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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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综合政务 | 财政信息 | 部门(单位)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单位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收到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30 | 综合政务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绩效 | 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本市绩效信息公开的要求 | 收到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31 | 综合政务 | 财政信息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 1.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2.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中标、成交结果 5.采购文件 6.更正事项 7.采购合同 8.单一来源公示 9.终止公告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海政府采购网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32 | 综合政务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1.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 2.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33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工作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街镇级 | |
34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工作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街镇级 | |
35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工作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街镇级 | |
36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工作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原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 | 标准、条件、办事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街镇级 | |
37 | 重点工作 | 社会救助工作 |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各区救助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
38 | 重点工作 | 养老服务工作 | 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 1.养老服务年报工作要点 2.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查询 3.养老服务项目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
39 | 重点工作 | 养老服务工作 | 统筹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智慧养老等相关工作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
40 | 重点工作 | 社会福利工作 | 社会散居孤儿保障 | 基本生活费发放: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发放的依据、发放的对象、发放申请条件、发放的标准、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区级 | |||
41 | 重点工作 | 社会福利工作 | 困境儿童保障 | 基本生活费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依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区级 | |||
42 | 重点工作 | 社会福利工作 | 本市收养登记工作 | 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43 | 重点工作 | 社会福利工作 | 孤弃儿童救助和养育工作,孤弃儿童权益保障和成年孤弃儿童回归社会安置工作 | 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44 | 重点工作 | 社会福利工作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45 | 重点工作 | 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 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 1.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2〕10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3〕7号)。 2.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点名单(包括租赁服务点地址、租赁服务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46 | 重点工作 | 慈善管理工作 | 承担慈善信托备案工作 | 1.慈善信托文书备案:慈善信托名称、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备案期限等、委托人、受托人、监察人、托管人等姓名(名称)等、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等 2.慈善信托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47 | 重点工作 | 慈善管理工作 | 协调推进全市慈善超市建设 | 各行政区域慈善超市名称、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48 | 重点工作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 牵头落实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两微一端 |
特定 对象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49 | 重点工作 |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 承担本市婚姻登记机构有关业务指导职责 | 1.婚姻登记政策措施清单:政策措施名称、适用范围、实施部门、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2.婚姻登记机构办事指南:婚姻登记确认条件及依据、婚姻登记确认流程 3.各婚姻登记机构地址、接待时间、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0 | 重点工作 |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 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 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年度登记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1 | 重点工作 |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 推动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 | 1.本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年度数量 2.本市出台规范性文件内容 3.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习俗和婚姻文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2 | 重点工作 |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婚姻介绍机构 | 1.婚姻介绍机构设立网站或者网页的备案: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咨询电话 2.婚姻介绍机构设立服务点的备案: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3 | 重点工作 | 殡葬管理工作 | 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 | 与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4 | 重点工作 | 殡葬管理工作 | 承担殡葬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1.与殡葬服务单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殡葬服务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5 | 重点工作 | 殡葬管理工作 | 承担遗体跨省市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 | 与遗体运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6 | 重点工作 | 殡葬管理工作 | 承担市清明节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 | 清明、冬至祭扫情况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7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 1.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8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承担市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信息:年度检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59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指导社会团体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0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协调做好社会团体的指导、培训、服务等有关工作 | 1.上海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2.社会团体分类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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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指导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团体管理和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2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承担市级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 1.社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信息:年度检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3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1.规范化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 2.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评估结果:机构名称、获评等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4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协调做好社会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服务等有关工作 |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5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指导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6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承担本市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 1.基金会基本信息:组织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年报、公募基金会名录 2.基金会年度检查信息:年度检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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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指导基金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基金会规范化评估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8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牵头做好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 | 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信息: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69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指导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 | 1.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信息:本行政区域已登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评估等级等信息 2.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信息:本行政区域已建成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
70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牵头协调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 社会组织评估信息: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评估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
71 | 重点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 | 指导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 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政策措施清单: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特定 对象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 ||
72 | 重点工作 | 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 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 彩票公益金年度使用情况: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
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市级 |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