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 ( 2020-04-30 )

索取号: AA9118003-2020-007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规〔2020〕7号 公开类别:
实施日期: 2020-04-30 有效性: 2025-4-30

各区民政局:

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在推进社区基层治理、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丰富社区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鼓励、扶持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引导。积极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到所在辖区备案,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应备尽备”;

二是扶持。通过激励、资助等方式给予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扶持、促进措施,推动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

三是规范。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自律机制建设,促进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三、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体,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为目的,由社区成员自主成立、自愿参与,尚不具备法定登记条件,但具有下列特征的团队:

1.有10人或以上相对固定的成员;

2.有1名或以上相对固定的召集人或联系人;

3.主要开展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文化艺术和休闲爱好等活动;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

5.有相对规范的名称。

(二)备案机构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备案事宜可委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担。

(三)备案内容

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内容包括:团队名称、召集人或联系人、活动内容、活动地点、活动人数、党建联络员等。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制订活动守则,一并备案。

(四)备案程序

1.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申请、变更、撤回备案,采用线上线下办理的方式,一般由召集人或联系人到备案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2.申请备案时,纸质填写或网上填报《上海市××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表》(附件)。

3.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前,可以听取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所在居(村)委会意见,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备案机构给予备案并告知其召集人或联系人。

4.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变更备案信息、停止开展活动或解散,应办理变更、撤回备案。

5.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的,可由其所在居(村)委会劝散,备案机构办理撤销备案。

6.对已经备案、撤回备案、变更备案、撤销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有关信息,备案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在社区公告。

7.备案过程中,备案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备案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构架,对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信息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并与社会组织及民政其他相关业务数据共享。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等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和服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作用,委托其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居(村)委会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填报辅导,并核实备案信息。

(六)鼓励和扶持

鼓励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扶持已经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优先为他们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资助、优惠和便利,提高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活动的质量。鼓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区基金会,引导社会力量,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提供资金资助,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社区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各类资源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搭建展示、推荐等平台。鼓励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延伸和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政策指导,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全市联网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数据模块,及时汇总、分析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备案数据;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规律性的研究,了解和掌握发展趋势。市民政局将把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整合社区资源

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要主动争取各政府职能部门向专业对口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加强指导,实现长效管理

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要积极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长效管理机制,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并通过激励奖惩制度等,不断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

五、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上海市××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表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