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假如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出台前已在享受多项补贴,包括长护险、残疾人补贴等,那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自负金额计算时,是需要全部扣除后再计算消费券抵扣金额吗?
(2026-05-27 )

只需要扣除和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补贴,在上海主要是三种,也就是长护险、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其他和养老服务无关的补贴和津贴,都不用扣除的。

至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抵扣金额怎么个计算法,原则有以下两点:一是生活类补贴不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抵扣范围内,例如老年综合津贴;二是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在每月老年人实际支付金额(应支付总额-已在享受的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总额)的基础上,按照机构或者居家不同类型的消费补贴比例再来抵扣,每个月抵扣的总金额不能超过800元的消费券上限。

让老陆来举个更直观清晰的例子:假如72岁的陈奶奶居住在养老机构内,享受我市低保待遇、长护险评估等级5级、3级智力残疾,每月在养老机构享受服务的总费用是4000元,那么在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后,她每个月应实际支付多少钱呢?

如上述介绍的情况,那么老人家每月可领取各类津补贴包括:老年综合津贴15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金额450元;长护险5级标准为(45元/天×85%)×30天=1147.5元;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74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80元。

那么,在生活类补贴无需扣减的基础上(即老年综合津贴150元和残疾人生活补贴450元无需扣减),陈奶奶每月消费补贴抵扣的基数为4000(服务总金额)-1147.5(长护险)-740(养老服务补贴)-18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32.5元。她可抵扣的消费补贴金额为1932.5(消费补贴抵扣基数)×40%(机构抵扣比例)=773元。

所以,陈奶奶实际只需要支付1932.5(消费补贴抵扣基数)-773(消费补贴抵扣金额)=11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