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了“陪护假”制度,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陪护假?
(2025-11-27 )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赡养人”是什么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有人或许会问“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指哪些人呢?有些老年人的子女已经去世了或无力赡养老人,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因此,负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也可以享受陪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