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案例:一户2人,年龄都65以上,二人都是残疾人,请问该家庭货币财产低于多少能符合低收入。 (2024-04-15 )
您好!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目前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条件的不进行叠加,就高计算,两位65岁以上残疾人家庭财产应低于12万元。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