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但因故没有及时选择津贴领取渠道,津贴是否可以补发? (2024-04-29 )

津贴2024年5月1日起实行“免申即享”。在2024年5月及之后符合津贴享受条件的老年人,都可在选择津贴领取渠道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全额补发;对于2024年5月前符合津贴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在2024年5月之后的津贴将全额补发,2024年5月之前的津贴按照原政策可最多追溯到“免申即享”实行当月起的前两年,即2022年5月。

3个案例:

案例1:2024年5月(“免申即享”实行当月)及之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张伯伯,2024年10月满65周岁,但因种种原因2027年9月才选择津贴发放渠道,则从2024年10月起一次性全额补发其共计3年的津贴。

案例2:2022年5月(“免申即享”实行前二年)-2024年4月(“免申即享”实行前一个月)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李阿婆,2022年10月满65周岁,但因种种原因在2027年9月才选择津贴发放渠道,其补发津贴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一是从2024年5月(“免申即享”实行当月)起至2027年9月共计3年5个月的津贴予以全部补发;二是从2022年10月(其年满65周岁之月)至2024年4月共计1年7个月的津贴予以补发。共计一次性全额补发5年的津贴。

案例3:2022年4月(“免申即享”实行前二年的前一个月)及之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李伯伯,2020年10月满65周岁,但因种种原因在2027年9月才选择津贴发放渠道,其补发津贴的计算方式也分为两步:一是从2024年5月(“免申即享”实行当月)起至2027年9月共计3年5个月的津贴予以全部补发;二是2024年5月之前的津贴,因2020年10月(其年满65周岁之当月)至2024年4月已超过两年,按照“2024年5月之前的津贴按照原政策可最多追溯到‘免申即享’实行当月起的前二年”的规则,从2022年5月开始补发2年的津贴。共计一次性补发5年5个月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