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上海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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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了《关于加强上海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更好地推动文件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至2024年底,全市社会组织1.7万余家,吸纳从业人员近40万人。然而,社会组织也存在“自我造血”能力不强,人才队伍不稳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有待加强等情况。面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5号)《关于加强上海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委组〔2015〕发字8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7号)以及民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市民政局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并听取了市人才局、市人社局、部分社会组织及高校专家学者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积极拓展吸纳人才渠道”“强化人才扶持激励”“提升人才综合素质”“强化指导支持力度”四个部分,共有12条措施:
第一部分“积极拓展吸纳人才渠道”,主要解决“进得来”问题,聚焦解决岗位这个源头性问题。共有3条措施:一是引导社会组织稳岗扩岗,做好岗位存量;二是培育扶持就业源头,做好岗位增量;三是加大招才引才力度,便利人才招聘,鼓励到社会组织就业创业。
第二部分“强化人才扶持激励”,主要解决“稳得住”问题,包括解决好社会组织人才当下待遇和长远发展的问题。共有3条措施:一是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做好社团会员管理员和劝募员国家职业标准宣贯工作;二是加强人才薪酬福利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起到激励人才、稳定队伍的作用;三是提升社会组织人才地位,调动各类人才投身社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部分“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主要解决“干得好”问题。通过高校教学研究、分层分类培训等渠道提高社会组织人才综合素质。共有4条措施:一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二是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增强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三是依托社会组织培育点加强人才培养,帮助社会组织锻造优秀人才队伍;四是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为广大社会组织人才搭建展示才能、切磋技艺的平台。
第四部分“强化指导支持力度”共有2条措施: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通过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类社会公益资金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
三、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让社会组织人才“进得来、稳得住、干得好”,充分考虑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人才使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从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不乏创新和亮点。比如,在完善职业发展通道方面,提出做好社团会员管理员和劝募员国家职业标准宣贯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两员”职业的设立标志着社会组织治理专业化进程进入新阶段,为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提供了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又如,在提升社会组织人才地位方面,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评选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在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方面,强调要教育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弘扬公益精神、增强自律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资金保障方面,提出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本市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激励以及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