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5-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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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家“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决策部署,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方面不断完善服务举措,推动流动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本市24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

4方面32举措

一、精准掌握流动儿童基本情况

1.将非本市户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在上海连续居住或生活满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连续居住或生活满6个月以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2.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每半年更新流动儿童信息

3.对有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纳入常态化重点关爱服务范围

4.每年对流动儿童的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优化政策措施提升保障水平

5.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供给,优化入园、入托相关政策。

6.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政策。优化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机制

7.推进相关医疗卫生机构0-6岁流动儿童提供孤独症筛查服务。

8.0-6岁流动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9.面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入园入校免费提供口腔健康服务。对在校流动儿童实施近视筛查建档。

10.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帮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及家庭“跨省通办”申请相关救助保障。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类救助。

12.为因意外事件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

13.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人工耳蜗等手术费用补贴。研究推动流动残疾儿童在上海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政策。

14.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15.在流动儿童居住较为集中且公交线网不足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交线网调整。

16.为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帮扶。

三、加强流动儿童关爱

17.加强对重点关爱流动儿童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

18.深化拓展有特殊困难流动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

19.扩大公益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

20.为有需要的流动儿童制定心理健康关爱方案。

21.提升962525心理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青小聊”等线上咨询平台服务能力和质量,为寻求帮助的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服务。

22.拓展流动儿童文化、实践活动阵地。促进流动儿童社区融入。

23.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

24.深化“守‘沪’童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聚焦新就业群体等来沪建设者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健康关爱、家庭教育指导、城市融合融入服务。

25.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

四、加强实施保障

26.依托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特殊儿童关爱保障专委会,整体推进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27.将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等统筹推进。

28.制定发布《上海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并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

29.优化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定位。在实现检察官兼任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法治副站长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化协作联动。

30.流动儿童数量较多或纳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的流动儿童总数超过30人的居村增配儿童主任。

31.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32.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打造“慈善+流动儿童关爱”的公益慈善项目。

同步印发的《上海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涵盖本市流动儿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方面可享有的关爱服务,共有42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