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的通知 ( 2025-05-16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5-00040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老龄办发〔2025〕3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公安局、反诈中心:
为防范涉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网络
市、区民政、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搭建老年人反诈宣传网络,统筹推进全市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市、区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和公安反诈部门分别作为市、区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联络部门,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提供老年人需求信息,公安反诈部门要主动提供最新诈骗案例,双方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反诈宣传计划。市级层面要视反诈工作形势,及时研究相关举措,并向区级层面传达本市老年人反诈工作的新形势、新动态、新要求。区级层面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落实工作部署;以孤老、独居、纯老家庭等防范较为薄弱的老年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宣传;督促指导所属街(镇)深入社区,摸排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对于发现的涉老诈骗线索,及时向公安、反诈部门通报。
二、凝聚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合力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民政、公安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合作,凝聚反诈工作合力。要重点加强与金融、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广泛宣传金融知识、信息安全知识,以及打击防范涉老电信网络诈骗的法规政策和涉老诈骗案例,提高老年群体金融素养和警惕性。民政部门要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养老机构,以同龄人视角开展互动式宣传,增强反诈教育的亲和力和说服力;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力量,开展反诈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服务等,构建多维度老年人反诈防线。公安部门要定期开展针对民政干部、居村委干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等重点领域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为老服务人员的反诈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拓展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阵地
深化常态宣传阵地功能。充分发挥各区、街镇、居村法治宣传专栏等阵地作用,融入相关反诈宣传法治元素,常态化推送反诈防骗法律知识。搭建线上反诈宣传平台。利用各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平台,开设相关法治专栏、法治网课,投放公益普法广告,共同创新反诈宣传方式。推进反诈宣传工作进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机构责任,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与属地民政部门签署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承诺书,承诺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违规销售保健品等活动,同时向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发放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告知书,提醒老年人及其家属注意防范诈骗。
四、深化老年人反诈宣传主题活动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将老年人反诈宣传融入“银龄法宝”老年普法进社区等主题活动之中,让老年群体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和法律救济途径,全面提升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将老年人反诈宣传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活动中,利用“敬老月”“重阳节”“反诈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制作老年人反诈宣传相关短剧、短视频。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专业人员”讲“典型案例”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为老年人剖析典型案例,全面提高老年人的识别能力。将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纳入新时代银龄行动,挖掘、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等老年宣传骨干组成宣讲团,面向基层老年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诈宣讲活动,筑牢本市反诈的基层防线。
请各区民政、公安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联络部门认真填写联络员信息表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民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nwq@shscpd.com
公安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妮娜 021-22028792,13331891803
电子邮箱:shfzzx803@163.com
附件:《市区两级民政、公安老年人反诈宣传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5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