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的通知 ( 2021-11-22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1-00116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养老发〔2021〕28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自2019年开始,市民政局先后在虹口、长宁、徐汇、普陀、杨浦等五区启动两批“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试点,初步形成了项目运行模式和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探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保障机制”的规定,为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上海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主要是指政府通过统一项目名称、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网络标识、统一兑换规则等制度设计,鼓励和支持社会成员为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记录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时间,储入其时间银行个人账户,以便将来兑换相同时长的服务。
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有利于充分链接社会资源,通过代际转移方式缓解当前养老服务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发展非正式照料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是发展互助性养老的重要内容。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提供者。以身体健康且有服务意愿的低龄老年人为主,一般为60—70周岁之间(女性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的退休人士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意愿的青年人也可提供服务。
(二)服务对象。主要为70周岁以上且曾作为服务提供者在时间银行个人账户存有时间币的老年人。部分有特殊困难的独居老年人可放宽至60周岁。
(三)服务内容。以提供非专业性、非家政类(保洁、做饭、洗衣等)且风险相对可控的服务内容为主。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情感慰藉、服务协助、出行陪伴、文体娱乐、健康科普、法律援助、培训讲座、指导防范金融网络风险等。提供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服务场所。主要在老年人居所、养老服务设施及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等其他相关场所开展。
(五)服务时间。在时间银行个人账户以时间币记录存储,时间币可用来兑换服务、转赠或捐赠他人,不兑换实物。
三、组织实施
(一)使用统一信息平台。项目使用全市统一的“上海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平台(微信小程序),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库,确保规范精准。对于在使用智能手机方面存在困难的用户,可委托亲属或时间银行线下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注册、需求发布、服务确认等事项。
(二)建立四级服务网络。依托全市统一的时间银行平台,形成四级服务网络。市民政局负责“上海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区设立的时间银行,名称为“上海市**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各街镇设立的时间银行,名称为“上海市**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街道(镇乡)分行”。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居村委、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服务网点,名称为“**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街道(镇乡)分行**网点”(服务网点可使用自由名,由“上海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平台”统一编号)。各时间银行分行、网点的申请、开通和退出等相关事务由相关区民政局具体负责。
(三)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上海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工作指引(2021版)》,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该指引可在“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中的“服务项目”栏目下载。市民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的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工作指引。
(四)争取项目资金保障。各区民政局要将项目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或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鼓励各区动员基金会、爱心企业等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提供者表彰激励、防范项目运行风险等。各区可设立托底性的担保专项资金,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可持续运行提供担保,用于在特殊情况下通过购买市场服务等方式确保服务提供者的时间币得到兑换。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条件及相关办法。
(五)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镇按要求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落实相关场地、人员、经费等保障。各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宣传和动员,充分运用线下、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渠道等途径,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与影响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