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 2018-06-05 )
索取号: | AA9102003-2018-011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福发〔2018〕16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民政局、社团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推进实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规划(2015—2020年》等法律和规划,防范化解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精神障碍患者保障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61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打造“上海服务”品牌,彻底摸清本市各类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情况,全面查找管理服务漏洞、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对照整改,切实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水平,依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本市各类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运行情况,重点摸清在院精神障碍患者的养护照料、经费保障、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和政策衔接等情况,为下一步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健全标准规范提供基础依据,持续提升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统一筛查,编制机构名册
各区社团局排摸辖区内民非登记涉及精神康复专业、精神科相关注册的机构,列具服务机构名册。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通过全面排查,分别梳理本区、市属范围涉及提供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编制需要排摸的社会福利机构名册。
(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牵头,分别组织开展本区、市属范围内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摸底排查,各机构要按照“一机构一表”要求,逐项自查,完整填写表格。
(三)完善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自查全面了解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通过复查、抽查,进行完善与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机构运行的相关政策与环境,促进机构持续、合理、健康发展。
(四)互补优势,提升机构照护能力
提炼全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工作经验,开展经验交流,互补优势,对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梳理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全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水平。
四、排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排查范围
1.民政部门举办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
2.设立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3.在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任务的民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二)排查对象
1.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
2.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障碍患者;
3.社会委托代养的精神障碍患者;
4.其他精神障碍患者。
(三)排查内容
1.对象收治情况。包括机构收治精神障碍患者情况,供养人员的实际经费支出水平、经费构成和经费缺口情况等。
2.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资质情况、取得医疗资质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3.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医疗管理、护理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分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4.专技能力情况。包括具有从事与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相适应的医疗、护理、康复、社会工作和生活照料人员情况,以及医生、护士、护理员、社工、康复等专技人员的职称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完成)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召开摸排工作动员会;各区民政局、社团局、市社会福利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启动动员部署工作,及时将通知要求逐级传达到相关单位,层层部署落实,广泛宣传发动。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
各区社团局排摸辖区内民非登记涉及精神康复专业、精神科相关注册的机构,填写《精神卫生类相关机构(民非登记)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列具服务机构名册并报同级民政部门(6月8日前完成);名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根据全面梳理形成的需要排摸的社会福利机构名册,按照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深入调查、准确核实并认真填写《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2),并于6月15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三)对照自查阶段(7月中旬前完成)
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按排查范围规定的机构)要对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检查)表》(附件3)开展对照自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摸底排查结束后,要于7月15日前向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书面报告结果。
(四)检查整改阶段(8月中旬前完成)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要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对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对辖区内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按排查范围规定的机构)实地检查全覆盖,不符合检查要求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其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完成检查后,要于8月15日前将摸底排查基本情况、对照自查情况、检查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五)专项督查阶段(9月中旬完成)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项督查,对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将专项督查情况反馈给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需要整改的,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社会福利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社会福利处将再适时进行抽查。
(六)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完成)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结合全市摸排结果,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巩固成效,为下一步迎接民政部专项督查做好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摸底排查工作是有效提升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事关精神障碍患者切身利益的基础性工作。本次排查工作由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社会福利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
(二)如实填报数据
各区民政局、社团局、市社会福利中心要对基础数据进行逐项统计,逐一核实,确保本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按照时限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
(三)认真检查整改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要按照自查和复查要求,认真对照查找问题。要精心选择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反馈。要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提高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附件:1.精神卫生类相关机构(民非登记)基本情况调查表
2.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3.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检查)表
2018年5月21日
联 系 人:龚 平,邬春华
联系方式:23111676,23111454
传 真:63236990
电子邮箱:shmzsfc@126.com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