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 2010-04-02 )
索取号: | AA9101003-2010-012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救发〔2010〕20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55号)精神和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现对本市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切实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创建1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民函〔2007〕281号),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建设工作。
上海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民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近年来,经过各部门和各区县的努力,全市以街镇、居委为单位,围绕防灾减灾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先后建设了一批安全社区、平安小区等,并以社区为平台开展了“民防进社区”、“红十字会进社区”等工作,增强了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了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特别是2009年,在首个“防灾减灾日”,本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了以“关注生命安全、加强防灾减灾”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以此为契机,本市有18个社区加大工作力度,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总体看来,本市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但是,与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社区综合减灾能力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基层社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有待完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有待健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还有待扩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为此,本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全社会应对灾害、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旨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市民的防灾减灾技能。通过创建活动,完善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完备社区减灾设施设备,健全社区防灾减灾队伍,形成减灾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以各种灾害风险为管理目标的全灾害危机管理,评估、准备、应对和恢复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的全过程减灾管理,以及政府主导、社区运作、社会协同的全社会参与管理,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是注重“减灾”目标,体现预防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关口前移”,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发,采取各种方法做好灾前预防和常态防灾。致力于推动社区减灾工作逐步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单灾种应对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轻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
二是注重“综合”方式,体现系统性。依靠法律、依靠科技、依靠群众,统筹考虑减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减灾资源以及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手段,健全本市综合减灾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社区在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三是注重“社区”特征,体现针对性。充分考虑社区的不同类型和规模以及创建工作基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基础,创建活动主要以居委会、村委会或居民小区为单位,条件成熟地区也可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创建单位,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求统一规模,关键要大胆探索,力求实效。
四是注重“示范”效应,体现创新性。在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各社区的人文、地域等特点,结合社区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及社区存在的各类风险等因素,积极发挥社区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一系列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活动和做法,化解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内容
(一)组建减灾协调机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牵头,联合社区内的有关单位组建减灾协调机构,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防灾减灾设施的维护管理、社区隐患检测等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做好各类档案的管理和备份工作。
(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绘制风险地图。开展社区内各种灾害风险的排查工作,了解社区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分布情况,积极鼓励居民参与风险地图编制过程,并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掌握社区灾害风险地图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三)制定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在预案中要明确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明确灾害信息监测制度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明确针对社区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预案中还应当包含社区综合避难图,为开展相关演练奠定重要的基础。演练的开展要以安全为基础,不同的演练目标可采用不同的演练方式达成。
(四)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社区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特别要以国家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国防日等重要节点为平台,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采用多种手段,开展专项培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领导小组人员还可组织防灾减灾骨干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到其他社区开展减灾经验交流活动。
(五)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通过新建、加固或确认等方式,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社区和居民家庭要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通讯设备、照明工具、应急药品、灭火器材、逃生设备等。
(六)动员社会参与社区减灾活动,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通过宣传教育,社区居民能具有较强的防灾减灾意识并切实掌握一定的避灾自救知识和技能。由社区保安或农村基干民兵等有关人员以及社区居民组建志愿者队伍,协助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紧急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减灾活动。积极动员社区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防灾减灾活动,并积极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的工作。
(七)因地制宜,体现创建特色。社区要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从手段、形式等方面体现创建工作特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是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利民惠民的民生保障工作,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摆上日程。
(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创建工作要做到左右联动,上下互动。各区县民政局要牵头负责创建工作,主动联系安监、卫生、公安(消防)、地震、气象、防汛、农委、民防、红十字、物业、驻区单位等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协商,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各社区要根据自身特色,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和资源,注重填补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盲点,全面推进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四)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创建工作要突出强调“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各区县要综合考虑各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推进速度,在防灾工作开展较成熟的社区首先进行试点建设工作,并利用示范社区的辐射作用,指导、带动其他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落实保障,创造条件。创建工作的落脚点在社区,各区、县民政局要为基层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等各类资源的保障,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区、县民政局要整合行政、社会各方力量,搭建平台,为居民开展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以促进社区成员的全面参与。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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