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规范、促发展,市民政局制定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 (2023-12-20 )
近年来,本市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在助力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社会服务机构12364家,业务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多个领域,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继续完善社会服务机构的内部治理,夯实基础制度,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引导社服机构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市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等精神,制定《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换届指引》)。
《换届指引》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作为指引性文件,既保留法律法规和章程示范文本既定的内容,又为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中的个性化需求留有余地,如行政负责人可选择“选任制”或“聘任制”,维护其自治性。二是共性问题与具体指导相结合。在《换届指引》中提炼共性问题,在相关文书范本中提供具体指导,解决制定选举办法、授权委托等实际问题,方便社会服务机构参考应用。三是日常管理与登记事项相结合。起草过程中与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相关要求与后续登记事项顺利衔接。完善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样张。四是监督管理与服务机构相结合。出台《换届指引》和相关文书样本,是让当事人在登记管理的全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寓服务于管理、以自治促治理,以规范促提升。
一起来了解《换届指引》主要内容 ↓
《换届指引》共分为七章三十条,依据换届工作流程的时间线,以换届筹备、换届会议、登记备案等阶段为主要章节,会同提前换届、届中调整及特殊情况处置等内容。同时,附《换届选举办法(样例)》《个人授权委托书(样张)》《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决议(样张)》三个操作性格式文本。
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换届筹备的工作要求
《换届指引》中提出社会服务机构在届满前召开理事会,研究换届筹备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安排、选举程序和办法、候选人名单,是否有变更事项、章程修订事项等。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准备开展离任审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监事要说明原因;理事书面委托他人的,委托出席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权利。
二、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的人选要求
《换届指引》要求在理事、举办者、主要捐赠人、员工会议、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理事、监事候选人,明确了理事、监事的产生途径和方式,对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等内容做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对行政负责人的选任制和聘任制,以及行政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做了详细说明。
三、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的会议流程
《换届指引》指出社会服务机构换届会议分为五个阶段,应当先召开本届理事会(监事会),再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形成决议,且原则上不得采用通讯方式。换届会议应按照规定的会议议程、操作程序、表决方式等组织召开,选举按一人一票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可选择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
四、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换届中的特殊情况处置
届期未满,社会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届的,可参照正常换届办理手续。社会服务机构届中调整理事、监事、负责人的,可参照本指引的选举要求进行选举并办理人员备案。对个别社会服务机构产生内部纠纷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主协商在解决各类矛盾中的作用;对个别社会服务机构陷入决策困境和换届僵局的,采取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的方式开展换届工作。
五、明确社会服务机构换届的相关管理要求
《换届指引》指出社会服务机构在形成换届决议后,应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办理有效期延续、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等手续。双重管理的机构,还应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未按期换届、违规换届或换届后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视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