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 相关政策:
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政府保护”第八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本市将通过在街镇层面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着力形成符合上海实际,具有上海特色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载体,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计划至2022年底,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本市街镇全覆盖,充分发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确保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
- 公众监督:
- 监督电话:23111673
1月已完成对16个区街镇未保工作站建设的动员与排摸,明确街镇未保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2月全市已建成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3个,建成比例38%,其中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奉贤区5个区实现未保工作站街镇全覆盖。截至7月,全市建成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31个,建成比例59%,其中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奉贤区6个区实现未保工作站街镇全覆盖。截至12月,全市共建成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221个,建成比例100%,实现未保工作站本市街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