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重大决策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 2026-07-13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6年4月20日,我局组织开展“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重大决策项目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6年4月20日,我局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发展和改革院和律所的五位专家参加。会上收集意见建议三条。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与会专家针对“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从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一)合法性
与会专家认为,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规定“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具体标准,由市民政、房屋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前款规定的标准,应当参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提高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于法有据。
(二)必要性
与会专家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合理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既要尽力而为,让困难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也要量力而行,为“十五五”后期调整留下足够的政策空间。考虑到2025年上海市GDP和人均消费支出均有所增长,2026年低保标准调整有其必要性。
(三)科学性
建议方案充分考虑了有关政策法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关省市调整情况及与其他民生标准的平衡情况,还进行了历年情况分析与兄弟城市的横向对比,并充分开展了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调查研究情况,科学测算了2026年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三、修改意见
对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建议方案,三位专家表示同意。另外,收集工作建议三条:一是结合经济实际,坚持“小碎步、不停步”既要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也要为后期调整留下空间;二是充分考虑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既考虑本市有关民生标准,也应充分考虑全国各地救助标准,避免差距过大;三是标准调整后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避免困难群众过度解读,将好事做好。以上建议均已采纳。
上海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