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重大决策专家论证报告 ( 202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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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5年5月15日,我局组织开展“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重大决策项目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5年5月15日,我局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的三位专家参加。会上收集意见建议三条。
二、论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我市1993年建立低保制度,2015年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一,目前为每人每月1595元。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局研究拟写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专家论证。
三、事项的论证意见
与会专家针对“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从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一)合法性
与会专家认为,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规定“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具体标准,由市民政、房屋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前款规定的标准,应当参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提高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于法有据。
(二)必要性
与会专家指出,困难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是“投资于人”时最需要关注的群体。从政治上考虑,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更快增长”。从经济上考虑,2024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366元,比上年增长4.0%,救助标准也应相应增长。虽然2024年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不高且物价相对平稳,但低保标准应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并对家庭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因此救助标准应继续增长。此外,从社会稳定考虑,考虑到低保增幅近年来相对稳定,如今年不调整,容易打破困难群众预期,引发信访矛盾。
(三)科学性
与会专家认为,低保标准调整的初步考虑综合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物价涨幅等多种因素,还进行了历年情况分析与兄弟城市的横向对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考虑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考虑不吊高胃口,合理引导预期。
四、修改意见
三位专家对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初步考虑原则赞同,另提出工作建议三条:一是综合考虑各类标准调整;二是提高精准救助水平;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正向引导。以上建议均已采纳。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