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报告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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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29日,我局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4年8月29日,我局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浦东新区老年协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共5位专家参加。会上收集建议意见4条。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文件出台对于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必要性明显。

(二)可行性。草案具体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并明确了保险费用的资助要求、政府采购程序,以及出险报案、现场查勘、单证收集、定责定损、赔款支付等理赔程序。总体具有可行性。

(三)科学性。草案经过了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科学合理,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前期还进行了历年情况分析等,具有较强的理论支撑。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对草案制定施行总体表示同意,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养老机构因经营业务造成老年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体现“过错原则”。

2.在管理机制上最好建立回溯机制,审计机制。

3.保费标准、承保公司、理赔程序等内容可以简化。

4.建议承保期限一定三年。

以上建议,1至3条被采纳,第4条未被采纳,理由是招投标须按照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