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报告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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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8日,市民政局召开《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3位专家参加会议。专家论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项的论证意见

市民政局对《实施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就内容进行了解读,与会专家从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一)必要性。与会专家认为,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行了部署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指引上海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意见》,一方面贯彻落实国办意见要求,另一方面又不简单重复国办意见,二是固化上海的成熟做法与经验,将创新试点不断制度化,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实施意见》具体规定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的架构,明确了建设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强化预警推送与核实处置的具体内容,形成了救助工作闭环,做到了“一人(户)一条救助链”,具有可行性。

(三)科学性。《实施意见》科学确立了低收入人口范围,除国家文件中规定的低收入人口外,《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增加民政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医保、人社、教委、房管等部门的专项救助对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农委等的帮扶对象,近一年内申请救助未通过或退出的对象以及基层走访发现的对象。并针对低收入人口中困难程度不同的对象提出了分层的救助措施,具有科学性。

二、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实施意见》中逻辑结构不够严谨。其结构沿用国办文件结构,未体现上海地方特色,且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过程中多次提到排摸走访,前后内容有所重复。

2.急难救助主要针对涉及发生人生安全等重大意外事故的困难对象,建议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对象取消居住地、户籍地等限制,简化审核审批流程。

3.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口范围须进一步明确。考虑到工会等单位存在对职工的慰问走访等工作,建议仅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农委等单位的常态化帮扶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