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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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市民政局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会,听取华东理工大学(高校)、上海明汇儿童发展中心(社会组织)、上海社科院(科研机构)3位专家意见。前期,我们已经将经公众参与后汇总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与会专家充分沟通、酝酿,并在会后请专家补充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制定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非常有必要。他们认为: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大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作为本市困境儿童保护和关爱体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对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至关重要。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也是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政策措施落地的指导和依据。
二、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上海近年来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他们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实施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从保障困境儿童基本需求出发,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注重补齐短板,建立和完善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本市于2018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陷入困境的儿童,建立健全了安全保护机制,通过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护送转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提供有效帮扶,切实保障陷入困境的儿童的人身安全。各部门按照“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安全优先”的工作原则,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了四级工作网络,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目标基本实现,困境儿童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与会专家普遍认同本次困境儿童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的初步考虑。他们认为:本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修订和完善,综合考虑了上海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消费水平等多种因素。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位于全国前列,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待遇水平也应该全国领先。文件修订完善的方案契合上海实际,既满足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又充分考虑财政、医疗、教育等保障工作可承受能力。
三、与会专家还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他们认为: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困境儿童工作非常重视。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监护的相关内容条款,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职责;202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民政部门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职责。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国家和本市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对象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更加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但困境儿童个体情况、家庭生活环境复杂,既有因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等原因陷入困境的,也有因监护人虐待、遗弃或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原因陷入困境 的。在实施个案精准帮扶上,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心理疾病、监护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心理创伤对专业社工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现实生活中,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还没有政策文件规定,对家庭监护不当情形的干预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针对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在文件修订完善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些新的文件精神和形势发展变化,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和关爱困境儿童的生活、安全等基本需求。(详见表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表1)
征求范围 | 意见建议 | 意见采纳情况 |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大学、 五里桥街道、 上海明汇儿童发展中心、 上海社科院等 | 1、建议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写入文件; 2、因孤独症儿童不属于残疾儿童范畴,建议相应的节标题改为“完善残疾等特殊困境儿童保障措施”; 3、“监护缺失或不当儿童”容易引起误解,建议修改成“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儿童”; 4、由于人民法院职责内容不能写入文件,建议“加强司法保障”标题改为“完善执法监督”; 5、在“加强困境儿童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中,明确了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的长期监护职责,建议“加快各区困境儿童照料床位建设”改写成“落实各区困境儿童临时监护(照料)职责”,做到市、区两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机构职责明确; 6、在保障措施章节中,建议增加群团组织相关要求,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 已在文件中修改完善 |
征求时间 | 2022年3月1日 | |
征求形式 | 专家座谈和书面补充意见 |
结合困境儿童工作实际,我们已将专家意见吸收进文件草案,再次形成修改稿,拟提交初步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