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法性审核意见 ( 202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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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第35号)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20〕5号)等七个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纳入上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局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及人民团体作为该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有关决策草案目前已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未发现存在决策程序违法情形;未发现决策草案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政策法规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