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合法性审核意见 (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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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第35号)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20〕5号)等七个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已纳入上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局作为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有关决策草案目前已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未发现存在决策程序违法情形;未发现决策草案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政策法规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