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报告 ( 2026-07-15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公众参与活动,综合运用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充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
2026年3月5日,我局专题召开修订《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公众座谈会。会议邀请了本市设有专项基金的基金会代表4人参会。基金会管理处在座谈会上对《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流程和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介绍,与会代表结合日常运行实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一是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终止程序条款。建议第十七条“不得返还给捐赠人或发起人”表述予以优化调整,为司法撤销权等法定情形预留空间。
二是适当拓展专项基金设立情形。建议第二条修改为“本市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定向捐赠的财产设立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组织分类体系保持一致。
三是规范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及人员称谓。明确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应当建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负责人可称主任、副主任,不得使用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等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代表基金会行使职权的称谓。以上意见,均予以采纳。
二、问卷调查
为全面、客观掌握基金会实际情况与公众意愿,我局面向相关基金会开展书面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20份,覆盖全市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基金会,调研反映出当前专项基金运行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专项基金分布不均衡,部分基金会管理能力与发展规模不相匹配。120家基金会共设立专项基金1203个,其中个别基金会专项基金数量较多(最多达545个),而76.7%的基金会设立数量在5个及以下。
二是运行活跃度不足,部分专项基金存在“设而不用”现象。2024年开展活动的专项基金为636个,占比约52.9%,同时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的专项基金达252个。
三是信息公开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已有92.4%的专项基金开展信息公开,但仍有部分未公开或公开不规范。
针对问卷调研收集到的明确专项基金设立条件,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建议,我局均予以采纳。
三、实地走访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精准破解专项基金管理中的堵点难点,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1月上旬,我局先后赴20余家基金会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专项基金设立、运行、管理全流程情况。调研发现,部分基金会在专项基金管理中存在概念混淆、决策程序不规范、人员称谓不严谨等问题:一是将专项基金等同于一般公益项目进行管理,概念界定不清;二是随意确定专项基金设立资金,未按规定履行理事会审议程序;三是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称谓与基金会负责人混同,易造成社会认知混淆。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明确专项基金适用条件、严格理事会决策程序和规范相关人员称谓等解决方案,我局均予以采纳,统筹融入办法修订内容,切实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