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报告 ( 2026-01-29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1-6月,我局组织开展《关于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人民意见建议征集、需求问卷调研、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结合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展人民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将老年人意定监护作为征求意见的重要议题之一,线上线下共征求到有关意定监护的相关意见建议23条。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完善意定监护协议效力;
2.完善协议法律效力;
3.引入第三方监督;
4.简化签署流程;
5.加强法律宣传;
6.设立公益监护组织。
在修改《上海市老年人保障条例》和起草《若干意见(草案)》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了相关意见,对与《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原则相符的意见予以采纳。
二、需求问卷调研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年1月27日,面向老年人开展意定监护需求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4260份,系统分析年龄、性别、子女情况、居住情况等因素与意定监护选择的关联,重点研究影响意定监护意愿的核心因素及设置监督人的意愿,得到以下结论:
1.意定监护意愿与年龄呈负相关。
2.性别对意定监护意愿影响不显著。
3.无子女群体意定监护意愿相对较高。
4.与非近亲属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意定监护意愿高,与残疾子女同住的父母意定监护需求强烈。
5.老年人信任的照护人排序依次为:子女、配偶、专业社会监护组织。专业社会监护组织选择意愿为 27.74%。
6.公众希望开展意定监护普法宣传。
7.公众不选择意定监护的原因:部分人认为有法定监护即可;10.43% 的人担忧意定监护无法按意愿履行;6.995% 的人表示缺乏可信任之人。
8.绝大多数有意愿的老年人认为应设置监督人,监督人选择倾向依次为社会组织、居委会、民政。
上述结论为起草文件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开展座谈调研
文件起草前,2025年1月13日,召开由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市公证协会、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区民政局、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闵行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民政局、嘉定区人民法院、普陀区公证处、徐汇区公证处、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居民区有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并邀请《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起草人、华东政法大学李霞教授进行了书面交流。2025年1月14日,召开由市民政局、徐汇区淮海路街道、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黄兴居委会、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居委会、香树湾护理院、霞满人间公益发展中心、白玉兰开心家园家庭服务社、阳光善行公益服务中心、福寿园礼记学院、市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中心、中进宏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有关同志和意定监护需求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汲取民智民意。
文件初稿形成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由市民政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残联、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普陀区公证处、嘉定区人民法院、长宁区社会福利院、杨浦区社会福利院、信邦阳律师事务所、虞嘉律师事务所、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万宏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同志,以及长风新村街道普四一和曹家村居民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2025年5月15日召开由16个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期间,还与上海市人大信访办、市民盟老养残课题组、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调研组开展3次研讨交流,联合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创新路径;多次赴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养老机构实地走访,与医院、银行、养老院一线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了解意定监护在具体场景中的实施难点与需求。根据意见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呼吁尽快出台意定监护实施意见,填补政策空白;
2.建议建立统一的意定监护信息归集平台;
3.建议研究监督机制;
4.建议出台协议示范文本。
意定监护作为一个崭新的课题,通过反复研讨、座谈、听取意见,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一线工作者都逐渐统一了思想。绝大多数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最终被采纳。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