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报告 ( 202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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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1+7”制度体系相关规定,为探索形成符合本市实际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政策框架,市民政局就《关于加快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面对面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研究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建议康复服务多元化,可以增加情绪管理、治疗和服药等专业化的服务,更多关注社会功能和职业能力训练的需求。
采纳情况:采纳。《实施意见》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明确“丰富多元化服务形式”(第六条)要求,“丰富和拓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以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方面的需求。
2、建议邻里减少歧视和减轻照料负担。
采纳情况:采纳。《实施意见》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支持家庭更好发挥主体作用”(第十一条)和“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第十四条),目的就是减轻照料负担,引导和帮助社区居民、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正确面对精神疾病,消除家庭病耻感和污名化。
3、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在街镇层面建议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精防领导小组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小组,由街镇、区精神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派出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每月进行信息交换,定期召开小组会议,有效确保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同,提升工作针对性、提高工作成效。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实施意见》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着力健全服务网络”(第2条)中,明确了街镇层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的多部门协调机制,要求“建立以家庭照护者、村(居)委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公安干警等相关人员为主的综合管理小组。”
4、崇明区陈家镇:不知如何寻找专业的社会组织来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不知晓如何规范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内容,希望能够协助区里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服务,并提供指导。
采纳情况:采纳。《实施意见》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科学规划服务体系建设”(第1条)中明确,“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拓展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统筹发展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第6条)中要求,“‘十四五’期间,每个区培育至少一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配合各区民政局培育至少一家示范型服务机构,并为各区示范型服务机构不断赋能,引导示范型服务机构发挥联动发展效应,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
5、部分街道同志:目前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和规范,购买服务的内容、流程、覆盖的人数没有统一标准,建议出台政策、规范,统一服务标准。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实施意见》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加强康复服务标准化建设”(第13条)提出,“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有关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积极做好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的宣贯;贯彻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DB 31MZ/Z 002—2023),引导服务机构与康复对象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转介及签约履约行为,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6、社会组织:目前精障住院患者出院后信息会给区精卫服务中心,再转到派出所和社区中心,但是我们社工就看不到这些信息。建议能调动更多资源,比如像患者出院后的医疗评估资源共享给我们服务机构。
采纳情况:采纳。在《实施意见》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升服务转介信息化水平”(第3条)中提到,“以各区为单位,推进辖区内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登记、康复转介、康复服务后转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