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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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2017年5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自2017年5月20日起实施。该文件2022年5月19日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市民政局在对该文件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2022年2月21日,市民政局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办局、各区民政局征求意见,并面向16个区,每区遴选5个困境儿童家庭,发出了80份意见建议征询函,由儿童辅导员上门发放并协助填写。其中,收到市委办局、各区民政局反馈意见15份,回收困境儿童家庭反馈的意见建议56份,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参与性。

  从反馈意见看,公众一致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作为本市困境儿童保护和关爱体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对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至关重要。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也是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政策措施落地的指导和依据。

  公众在反馈意见中,对上海近年来困境儿童关爱和保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实施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从保障困境儿童基本需求出发,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注重补齐短板,建立和完善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本市于2018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陷入困境的儿童,建立健全了安全保护机制,通过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护送转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提供有效帮扶,切实保障陷入困境的儿童的人身安全。

  公众在文件修订完善工作中,建议要充分考虑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新的政策精神。同时,还要针对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改进措施。如:在实施个案精准帮扶上,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心理疾病、监护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心理创伤对专业社工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市儿童福利社工队伍素质建设;要积极推进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对因监护不当的儿童进行国家干预等意见建议(详见下表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1)

征求范围

收到意见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市各委办局、

16区民政局、

全市困境儿童家庭80户

1、困境儿童照料床位数,建议数量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2、建议文件写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3、根据民法典及未保法内容,建议全文统一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4、根据国办和民政部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要求,建议写入“选择申请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内容。

 

建议全部采纳

征求时间

2022年2月21日

征求形式

上门走访和书面征求

  综合考虑上述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并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新一轮文件草案,拟下一步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对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研究,更好落实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