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案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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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市民政局召开《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案公众参与座谈会,听取8名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其中,驻沪办代表3名,分别是浙江驻沪办、湖北驻沪办、甘肃驻沪办;异地商会代表5人,分别来自宁夏商会、宁波商会、广西商会、湖北襄阳商会、福建漳州商会,参会公众代表兼顾了驻沪机构和商会、中西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座谈会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会代表均支持《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与会公众代表认为,现行的《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本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推动本市异地商会充分发挥商会平台汇聚信息、技术、资源等优势,积极参与推动本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包括“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上海“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建设等;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对接、经贸展会等抓手,促进人员交往、信息交互、要素融通,推进两地和区域合作;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桥梁优势,服务会员,提升会员企业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积极参与两地社会治理和协同管理。
二、与会代表均赞同《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初步考虑。与会公众代表赞同在保留原办法章目结构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发布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内容,使其更适应现时工作需要,更能进一步规范推动本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与会公众代表一致表示,本次修订工作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党建内容。修订案在原办法的“内部治理”章节中新增了党建工作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也是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
三、与会代表还对此次修订提出建议。有代表提出要有选择、有区别地推进县级异地商会试点工作。有代表建议以此次修订工作为契机,考虑更明确地为驻沪办事机构赋权,以便其对异地商会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还有代表提出异地商会秘书长专职问题,以及应该着重考虑规避秘书长与会长单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