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风险评估报告 ( 2026-07-15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修订《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风险评估,对专项基金设立、运行、监管及退出等全流程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提供防控预案。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近年来,本市基金会以设立专项基金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慈善项目、服务公益事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扶危济困、科教文卫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但实践中,特别是在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部分专项基金存在设立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引发捐赠纠纷、舆情风险等。为规范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强化慈善财产安全监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与基金会合法权益,我局修订《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推动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实现规范管理、风险可控、提质增效。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专项基金适用范围、主体责任、设立要求、运行管理、内部监管、财产管理、清理规范、终止程序等关键环节。
一是落实党组织在专项基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明确专项基金隶属于基金会,基金会对下设基金会的所有活动承担主体责任,专项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定位。
三是规范捐赠协议核心条款,增加财产变更用途的条件和程序,强调不得以协议约定免除或转移基金会的法定管理责任,建立“设立-运行-评估-清理”闭环机制。
四是严格专项基金名称使用与负责人称谓管理,增加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相关内容,强化社会监管。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2026年3月5日,我局就修订《办法》召开风险评估会,邀请市二中院、市网信办、局信访办、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和白玉兰开心家园家庭服务社等法律、网信、信访、社会组织管理领域专家共同开展风险评估。
综合来看,各方就修订《办法》对规范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总体持充分肯定态度,认为此项工作符合本市基金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压实基金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慈善领域风险、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基金会健康发展。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及风险影响
评估认为,修订《办法》,规范本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引发重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财政金融风险,政策导向与本市社会组织管理要求相适应,与本市基金会可承受度相统一,实施条件较为成熟。
与会专家认为,专项基金需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是设立管控风险。由于没有上位法规定,相关条款对专项基金设立数量、发起额度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易出现管控风险。
二是财产处置风险。专项基金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易引发捐赠人、受助群体异议不满。
三是舆情舆论风险。基金会社会关注度较高,《办法》修订出台后易引发网络舆情关注。
四是主体误导风险。部分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相关负责人违规使用“理事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等称谓,极易误导社会公众、引发信任危机,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经评估,与会专家一致判断:修订《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为低风险等级。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制定以下防范化解措施: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专项基金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通过要求建立定期评估与清理退出机制,对长期不活动、管理混乱、管理能力不匹配的专项基金及时清理或终止,压实基金会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防范误导风险。严禁专项基金以独立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使用“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称谓,统一规范为“主任、副主任”等,从源头杜绝公众误解。
四是强化协同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网信、信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健全舆情监测、信访研判、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加强培训指导。《办法》出台后,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培训,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指引性文件,细化设立数量、发起额度、决策程序,信息公开内容等,推动全市基金会专项基金规范运行、阳光透明。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合法合规、必要可行,建议出台。
上海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