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风险评估报告 (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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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分别征集听取了上海交通大学徐家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张冉教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吴磊教授的评估意见,3名专家一致判断《办法》为低风险项目。

  风险评估中,有的专家认为如果社会组织对重大事项存在一定理解或认知上的差异,若相关部门采取事后处罚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培训力度,从事前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对此,我们予以采纳,在《办法》出台后,将加强宣传解读、交流反馈,推进《办法》的有效落地。

  综合研判本《办法》,其主体框架延续了2014年的《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吸收《指引》和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确保《办法》出台后社会组织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保持延续性和连贯性;同时,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拓展和优化,情形内容更为全面合理,程序方式更为便捷清晰,契合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需求。本决策一般不会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财政金融风险等。

  综上所述,实施《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该决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