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 重大决策 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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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建议方案
建议低保标准增加80元,从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1320元,增幅6.45%。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因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一是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二是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其中特殊条件类救助对象,包括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三类,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殊原因类救助对象,包括散居归侨、宽释人员等七类,在原标准基础上按低保标准增幅同步增长。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四是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仅作为收入认定门槛,不发放资金)。五是收入豁免标准。收入豁免标准=(最低工资标准*2-低保标准*3)/2,由于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低于低保标准增幅,收入豁免标准比上年有所降低。为鼓励就业,促进救助对象自立自强,建议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每月870元。
(二)决策背景分析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龚正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统筹提高养老金、医保、低保等社保待遇标准”。困难群众对提高救助标准有一定的预期。同时,受国际环境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处恢复阶段,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民生保障支出面临较大挑战。综合上述因素,需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审慎稳妥做好今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工作。
二、风险因素分析
(一)合法性分析
决策内容符合相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规定“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具体标准,由市民政、房屋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前款规定的标准,应当参考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二)合理性分析
决策充分考虑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物价上涨情况、近几年调整幅度等因素。1.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20年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536元,比上年下降6.7%,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考虑,“稳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且“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33%”,低保标准应不低于1170元。另外考虑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比上年增长4.0%,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更快增长”的要求,低保增幅应不低于4%。2.关于物价上涨情况。2020年我市物价有所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1.7%。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的生活影响较为直接,低保调标要消化物价上涨影响。3.关于近几年调整幅度。“十三五”期间,我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加90元,年均涨幅9.4%。此次调整应保持与历年调整办法和节奏保持相对稳定,兼顾可持续发展,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5月13日,李勇副局长主持召开“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专家论证会,专家们普遍认同调标建议,认为建议方案充分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物价涨幅等多种因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考虑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考虑不掉高胃口,合理引导预期。另外,大家认为,调整提高标准属于群众受惠性项目,不仅社会风险比较低,且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作用。
(三)社会影响分析
5月13日,朱勤皓局长主持召开“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公众参与座谈会,就2021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调整相关考虑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市人大代表、区民政局负责同志、街镇负责同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居村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低保对象等社会公众代表参会。与会各方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的方方面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家普遍认同2021年继续调整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并对我局相关调整建议表示支持。同时,与会代表也建议加强规范管理,精准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让政府的资金发挥有效作用。
三、风险等级评估
综合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及社会影响分析,判断“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 重大决策项目为较低风险项目。
四、风险防范措施
“调整低保及相关救助标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为把好事做好,拟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居民经济状况收入核对,严格规范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资金精确、管理精细。二是积极落实收入豁免、救助渐退等措施,促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三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努力构建弱有众扶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