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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共青团“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17

局属各级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能力建设,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推进团建创新,增强基层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着力引导局属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为上海现代民政建设多作贡献,进一步形成争创先进的良好局面,局团委今年继续开展“争红旗、创特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局属各基层团(总)支部

二、评选标准

1、局“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标准: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

2、局“五四特色团组织”评选标准:重点在于开展符合实际的特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创建局“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单位一般应在最近3年内获得过局“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称号。创建局“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完成2014年度上海民政局“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和创建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4月18日(周五)前报上级团组织。两级团(工)委将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局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团组织直接报局团委。

2、创建互访:5月至10月,局团委将指导帮助创建局“五四红旗团组织”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及互访活动,各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应积极争取各方资源,牵头组织团建交流活动,展示本单位团建成效。局团委将于年中召开“创建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工作推进会,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交流创建心得。

3、总结自查:申报局“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需全面总结创建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创建工作报告,申报局“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单位围绕“一团一品”建设的情况进行重点总结,于12月上旬报局团委。

4、评审表彰:局团委将在审核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单位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召开“局五四红旗团组织”总结交流会确定获选单位。局“五四特色团组织”由局团委根据各单位创建实际情况,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确定。局团委将对获得局“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荣誉称号的团组织给予奖励,并在下一年的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围绕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以“争红旗、创特色”活动为工作载体,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全面推进团建创新。局团委将以“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局属团组织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2、两级团(工)委要认真做好对所属创建单位争创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精心设计,规范开展争创活动,逐步细化考评标准,并以此作为团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创建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体现基层团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单位团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争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团费收缴、年度统计、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一、201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201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五四特色团组织”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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