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6〕第019号 ( 2026-10-29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上海市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5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又曾因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被给予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前述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社会团体“连续3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形,属情节严重。
以上违法事实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上海市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协会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上海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执罚字〔2025〕第024号)及公告送达截图等证据证明。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执罚字〔2026〕第01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网络申请复议渠道参见:https://xzfysq.sfj.sh.gov.cn/apply-online-web/#/codeSearch);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 300号6号楼1303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许静 电话:23111716
上海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