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出台10项举措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 (2020-09-25 )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从学习培训、普法宣传、依法履职、立法、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对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出10项具体举措。

一、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宣传

1、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局党组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专题会议部署,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民法典专题授课;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自觉作出表率。

2、组织开展民政干部职工民法典学习培训。配发《民法典》条文,提供线上民法典专题培训课程,并将民法典作为下半年局法制培训班的重点内容。针对民法典与民政工作相关重点条款,结合民政各业务条线工作,及时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有效实施

3、着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建立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将民法典纳入民政“八五”普法规划纲要,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从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组织开展“民法典与民政工作”专项普法宣传,结合婚姻法实施70周年、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公益伙伴日、敬老月、宪法进社区等活动,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宣贯民法典涉及民政工作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切实履行好民法典赋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4、积极研究制定细则指引。在梳理民法典涉民政工作重点条款指引和民法典涉民政工作条款摘编基础上,对监护、法人制度、婚姻登记、收养登记、遗产管理等需要细化实施的内容,由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研究编制相应的工作指引,明晰相关条款对各民政业务条线的具体要求。及时关注国家出台配套规则的情况,如果国家短期难以出台但实际操作又急需,且属于地方事权范围的,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细则。

5、梳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民法典赋予民政部门的新职责、新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本市工作安排,及时研究本市民政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政策和工作储备,为民政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政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6、进一步加强民政地方立法。在起草民政地方立法草案和制定各类政策文件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设计出符合民法典要求,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更好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民政工作实践,不断检验、探索、配套、补充、细化民法典中与民政相关的内容,为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贡献上海经验和智慧。

7、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坚持自我审查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审查相结合,9月15日前研究提出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清理建议。

四、以实施民法典为重要抓手推进民政法治政府建设

8、着力打造“法治民政”。把民法典各项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贯穿到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全过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等工作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9、持续推进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为。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时梳理民政行政执法依据清单,同时对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办事指南等进行相应调整。

10、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了解民法典新的制度设置和规则变化,配合审判、检察、司法等部门做好民法典的适用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参与相关民事纠纷调处,帮助民政服务对象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