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启用“上海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受理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工作提示

(2023年08月25日)

各区民政局、各社会服务机构:

    为便于社会组织办理税收优惠,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市税务、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共同推进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目前受理平台已经开通。其中,社会组织非营利免税资格的实施主体及联办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无需经过民政部门。现就本市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流程要求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社会服务机构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选择“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进行办理。系统自动校验机构是否已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若已有免税资格,则可选择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进行办理;若无免税资格,则必须先申请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

二、根据社会服务机构线上填写的表单,系统自动生成《上海市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认定表》。社会服务机构自行上传的材料有:

1、章程(最新一次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版本)

2、上两个年度的年检报告书(包含年检结论审核盖章页面)

3、上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且应当包含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比例、管理费用支出比例等专项信息数据)

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申请税前扣除资格,无需上传2、3项申请材料。

以上自行上传的材料为PDF格式。上两个年度是指申请认定的资格期限前两个自然年(如申请2023-2025年度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提供2021、2022两个年度的申请材料)。

此外,区级社会服务机构还须上传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区级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意见表》(样表见附件)。区民政部门的审核目前暂时为线下流程。

三、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于申请条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不予通过”的处置结论,退回申请人;对于申请条件符合要求,但材料不齐全的,给予“待补充材料”的处置结论,退回申请人补正后再受理;对于申请条件和材料均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核通过”的处置结论,流转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审联办。

四、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为常态化申请事项,没有申请截止日期。但因汇算清缴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出具时间为6月30日,建议到民政部门的最佳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至次年2月(如可于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申请2023-2025年度税前扣除资格,早于此时间段将无法提供上年度年检结论,晚于此时间段可能耽误汇算清缴退税)。

五、我局正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模块的升级改造,计划将区民政部门的审核也纳入线上通办,明年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税前扣除资格的线上流程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区级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意见表》样表

 


相关附件:
  • 区级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