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养老服务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3月20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03-23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近年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上海养老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成定型,在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的基础上,上海持续探索大城养老的新思路、新模式,《条例》的出台,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已有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在“法治引领”下,更加可持续发展,更加良性发展。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共十五章一百一十条,其核心内容及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条例》是上海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法”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了上海养老服务工作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要求和制度。

首先,《条例》开宗明义明确,“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

其次,《条例》从家庭赡养扶养义务的角度明确,“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

再次,《条例》从政府职责的角度重点明确了“四个责任”,一是“第一责任”,即“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二是“协调责任”,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三是“牵头责任”,即“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标准,负责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四是“主体责任”,即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等等。

最后,《条例》从社会尽责的角度明确,本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村委会等应当协同和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全社会应当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条例》是上海养老服务供给的“保障法”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了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及内容,服务机构和人员,以及长期照护的制度保障。

首先,在服务保障方面,一是《条例》分章对“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的基本内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有利于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不同的养老服务形式,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各有侧重地推动发展不同的养老服务形态。二是《条例》分章对“服务协调发展、医养康养结合”的制度内容设定了要求。其中,“服务协调发展”明确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城镇与农村养老服务分类推进、专业照护服务与非正式照料(互助性养老、家庭支持服务)相互补充,以及实施养老顾问制度、发展积极养老等内容;“医养康养结合”则从政策结合、设施结合、服务结合、队伍结合等方面设定相关内容。三是针对上海深度老龄化中日益突出的失智照护矛盾,《条例》对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明确了相关要求。

其次,在机构保障方面,《条例》专章专述“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开展、安全管理等要求作出了规范。同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还首次设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

再次,在人员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招录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同时明确要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最后,在长期照护制度保障方面,《条例》用专章聚焦长期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刚性需求,明确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基本制度内涵及要求,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三)《条例》是上海养老服务发展的“促进法”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分章对设施规划与建设、养老产业促进以及相应扶持与保障作出了规定。

首先,在设施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常住人口千人四十平方米”的刚性指标,以及信息无障碍要求等。

其次,在养老产业促进的政策导向方面,《条例》按照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要求,明确了养老照护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养老、老年宜居、养老金融等领域的发展要求和措施,着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再次,在区域养老服务发展促进方面,《条例》首次将“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写入法规。

最后,在扶持与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等要求。

(四)《条例》是上海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法”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全面构建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的制度框架,通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明确了安全、资金、质量等方面的监管重点,规范了协同监管、标准管理、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式。同时,结合上海实践,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信用分级等评价机制,还创设性提出人大监督的方式,督促落实养老服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