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吃透民法典 开创婚姻管理新局面 (2020-09-21 )

作者: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王金华

民法典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性工程,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借鉴世界文明、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时代精神、彰显中国气派的大法。民法典蕴含了国家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是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器,是一部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的出台,凝聚着新中国七十年的艰辛探索、不懈追求,是几代中国人接力奋进的结果,也凝结着我们民政人的心血和智慧。这次民法典甫一启动,我们就积极参与其中,在部领导坚强领导和政策法规司统筹组织下,积极建言献策,为民法典顺利出台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与民政部职能密切相关的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民政部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的收养法,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这次都被纳入了民法典,成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婚姻家庭编的主干内容。就婚姻法而言,原有的52条,有38条基本原文采用,围绕家庭文明建设,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范围,胁迫婚姻撤销,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共同债务,亲子关系,离婚冷静期,夫妻分居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离婚经济补偿等12处原有规定作出实质性修订,并推动将离婚冷静期、重大疾病撤销权、取消婚姻登记机关对胁迫婚姻撤销权等纳入法典之中,为法典的完善贡献了力量。可以说,民法典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的社会事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婚姻管理创新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有几个“亮点”尤其值得引起重视和关注:

一是民法典关于“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红白喜事讲排场、搞攀比、撑门面,成为群众不堪重负的“面子工程”;天价彩礼“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形成农民群众巨大的家庭负担;家庭不和、家风败坏、孝道缺失等不良风气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民法典新增家庭文明建设的内容,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也为民政部门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是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何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没有明确的范围及疾病名称,致使该法条形同虚设。民法典删除了禁婚疾病情形,同时强调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赋予了另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婚姻自由权,防止骗婚等不当情形,是立法实践中的一个重大进步。

三是民法典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为促进婚姻家庭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民政部根据婚姻登记实践和借鉴国外及港澳台做法提出的一项重大法律建议。据统计,2010年-2018年,我国离婚数量(含法院离婚)由246.8万对增至446.1万对,离婚率持续上升。当前离婚登记当场办结的程序要求及不收费的政策规定,客观上给“头脑发热”式离婚提供了便利。近年来,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效果很好,有30%以上的离婚当事人选择放弃离婚,仍然选择离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心理调适等方面则更加理性。民法典在吸纳实践经验和其他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相关各方适度开展一些离婚劝导工作。

此外,民法典总则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应当承担的临时遇困人员的生活照料职责,进一步拉紧织密了兜底保障网。民法典总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也为做好新时代殡葬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将成为今后社会事务战线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施水平和效果将成为衡量我们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组织社会事务系统干部职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新理念、新精神、新规定,真正学深吃透、烂熟于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推动业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立即启动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该废的废,该改的改,该立的立,着手做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修订,推动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确保民法典有效实施。三是创造性地推动贯彻实施工作,做好婚姻法七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完善升级全国婚姻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好婚俗改革试点,针对“离婚冷静期”和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尽快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助力社会文明进步。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