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 ( 2020-04-26 )
索取号: | AA9116003-2020-013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办发〔2020〕12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沪委办发〔2019〕55号文件)和《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委会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其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作调整和明确。具体如下:
一、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朱勤皓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主任:李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蒋 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 哲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朱 勇 办公室主任
娄国剑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章淑萍 组织人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练进波 计划财务处处长
胡永明新闻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李志龙 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忠飞 信访办公室主任
陈占彪 工会主席
竺亚社会建设处处长
魏 卿 社会救助处处长
陈跃斌 养老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陶继民 儿童福利处处长
孙晓红 残疾人福利处处长
王晓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刘伟权区划地名副处长(主持工作)
沈家观 婚姻管理处处长
黄一飞 殡葬管理处处长
张静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处长
张晓颖慈善事业处处长
沈敏 社会组织登记处处长
黄井波社会团体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方文进 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马国平基金会管理处处长
赵宇社会组织服务处处长
(二)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朱 勇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敖卫华 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乔 昕 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王健人 计划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林 超 社会救助处三级调研员
张春桂 养老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方四青 儿童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 涛 残疾人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 勇 婚姻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刘全祯 殡葬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
郝翔 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以上成员职位发生变化时,接替其岗位的同志自然递补)
(三)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浦东新区民政局黄浦区民政局静安区民政局
徐汇区民政局长宁区民政局普陀区民政局
虹口区民政局杨浦区民政局宝山区民政局
闵行区民政局嘉定区民政局金山区民政局
松江区民政局青浦区民政局奉贤区民政局
崇明区民政局
二、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相关工作职责
(一)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本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监督检查局机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及阶段工作重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本级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
5.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指导本级行业管理部门和成员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制定本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及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本级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工作;
4.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
5.组织本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6.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上海市民政局行业监管处室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新“三定”方案,各行业监管处室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市民政局党组、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的规定措施;
2.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制定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及阶段重点工作;
3.负责落实本行业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协助局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本级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
5.完成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任务。
(四)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各区民政局组成。
1.在本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在本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市民政局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区民政工作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及阶段重点工作;
3.按照市民政局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抓好相关民政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区各类民政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完成市民政局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