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通知 ( 2017-03-20 )

索取号: AA9106003-2017-002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社标联办〔2017〕1号 公开类别: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建立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为每位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持证残疾人发放每月45元交通补贴。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及《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残联〔2017〕12号),为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申领。现将“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事项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沉事项,本事项于2017年3月15日起正式纳入受理系统,上线运行。

此项工作具体操作分为“集中办理”和“常规办理”阶段。集中办理阶段为3月15日—4月15日,各街道(乡镇)开始残疾人交通补贴集中受理工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录入上报的《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审批表》。对于集中录入量大的受理中心,各街道(乡镇)残联要主动配合,协助受理中心做好此项工作。常规办理阶段从4月16日起,各街道(乡镇)要主动跟踪服务,为符合条件但尚未提出申请的残疾人继续做好常规受理工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录入上报的《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审批表》。待常规办理平稳有序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始直接受理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工作。

请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2.《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操作手册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