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 2017-01-05 )

索取号: AA9113003-2016-006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殡发〔2016〕7号 公开类别:

各区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

上海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实现火化率100%以来,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葬式改革。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倡导采用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撒海、深埋等安葬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市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仍存在设施不够健全、葬式结构不够合理、不可降解材料使用过多、群众接受度较低、激励引导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亟待加以完善解决。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海受人多地少和人口深度老龄化的影响,殡葬用地短缺日益严重,传统骨灰墓葬形式难以为继,供需矛盾相对突出,推进生态安葬方式,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势在必行。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推广节地生态葬式的力度,努力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促使安葬需求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减少殡葬活动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尊重、引导、发挥好殡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引导人们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更加注重精神传承,崇尚科学,革除陋习,移风易俗,进一步改革传统殡葬方式,加大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和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的力度。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城乡、区域、民族、葬式及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加快现代殡葬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在确保火化率100%(法规规定除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火化技术及服务水平,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9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乡覆盖率100%,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制定出台覆盖本市户籍人口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市民殡葬活动主流。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巩固现行节地生态安葬做法,创新和推广既节地、环保又适合本市居民需求的节地生态葬式。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继续加强楼、堂、廊、墙等骨灰立体安葬方式的开发和建设。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草、植花和深埋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提倡海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双穴占地不超过0.8平方米的节地墓,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或不立碑,减少石材等不可降解材料的使用,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开展火化后骨灰处理新型技术装置的科技创新研究,大幅度压缩骨灰体积,提高单个墓位的骨灰容纳个数。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二)大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及文化功能。结合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新建公益性公墓、现有公益性公墓存量土地或扩大用地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农村公益性埋葬地全部采取骨灰深埋方式,不留坟头。新建经营性公墓、现有经营性公墓扩大用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0%以上,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生态安葬比例逐年提高。对违规建墓立碑、散埋乱葬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三)努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针对节地生态安葬及相关服务特点,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错时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开展墓位使用期限的研究,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鼓励经营性公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辟生态墓区,为市民提供多种类型的节地生态葬式。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改善墓地形态,提供及时到位、便捷高效的服务,消除服务盲区,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提高殡葬信息化水平。

(四)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区县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各区县要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成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敬重生命,崇尚科学,引导市民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九部委《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殡葬改革重大问题的商讨研究,共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充分发挥街镇(乡)基层组织作用,到“十三五”末,建立健全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上海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的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积极做好表率。党员干部要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凝聚社会认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大胆探索,开展覆盖城乡居民的节地生态安葬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集中生态安葬仪式等活动,加强对市民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健全奖补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完善对本市户籍困难群体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本市户籍居民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把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撒海、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节地生态葬式纳入奖补范围,逐步提高奖补力度,提高市民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定期对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公墓要进行专项研究,一墓一策,坚持“绿色、人文、公益”导向,将推行节地生态葬式作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化建设研究和专业服务人才培养,提高殡葬职工的生态文明素养和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节地生态葬式的接受度和满意度。

各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林业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