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承接“市民信箱(市民云)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 ( 2016-12-26 )
索取号: | AA9106003-2016-021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社标联办〔2016〕7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点》(发改高技〔2014〕1274号)等文件要求,市民信箱(市民云)实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提供线上、线下三种方式:1.手机下载“市民云”APP办理;2.登录市民云网站办理;3.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现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市民信箱(市民云)实名认证”。请各区联席办根据事项准入要求,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配套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落到实处。
附件:1.《市民信箱(市民云)实名认证办事指南》
2.《市民信箱(市民云)实名认证操作手册》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