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政局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 ( 2016-10-13 )

索取号: AA9116003-2016-028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计发〔2016〕69号 公开类别: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有关内部控制建设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规范民政系统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单位内控规范》的具体要求,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二)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单位应当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机制原理,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结构,依托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单位应当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全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共同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形成监管合力,优化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政府、单位、社会和市场的各自作用,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统筹规划、督促指导,主动争取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

以民政系统全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抓手,以规范民政系统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民政系统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梅哲副局长兼任(详见附件)。

2.宣传动员。组织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召开推进内控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单位(处室)广泛宣传实施《单位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增强单位责任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使风险管控理念深入人心,在单位内部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内控环境。

(二)组织实施(8月—11月)

各单位(处室)通过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建设和流程设计,将每一个内部控制要求融合贯彻到各经济活动之中,用规范的工作制度来制约权力,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对单位来说:要做到“三个一”,包括:一本内控操作指引、一套内控制度和一套表单。

一本内控操作指引,具体包括引言、风险识别与分析、单位层面内控、预算业务控制、业务分析、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管理业务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业务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监督。

一套内控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

一套表单:制度编制及发布审批单、部门及岗位设置审批单、预算审批表、决算审批单、资产入库单、维修审批单、资产处置审批单、采购申请单、票据申领单、基建项目审批单、合同签订流转单、信息公开审批单、审计项目审批单、监督检查审批单。

▲对各处室来说,要做“两个明确”,包括:明确业务流程和明确业务环节。

明确业务流程: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应清晰合理,流程中的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应明确,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

明确业务环节:将业务控制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并在不同的组织机构之间对业务环节的职责和分工进行明确,以有利于业务有序开展并做到权责清晰;按照业务实现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将各个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个业务环节,细化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分工。

(三)总结交流(12月底前)

各单位(处室)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同时,单位(处室)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并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进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

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处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指导和评估。召开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估总结会,交流、总结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经验,视情邀请有关领导及其他单位(处室)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单位(处室)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建立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单位(处室)内部控制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抓好贯彻落实。单位(处室)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推动本单位(处室)内部控制建设,并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局机关本级及局属单位如有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内控制度的建立,预算另行申请,确保工作按期、按质完成。

(三)深入宣传教育。各单位(处室)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相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单位(处室)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训,为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附件: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