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6年版)》政策解读 ( 2026-06-17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2026年版清单主要涉及8个项目的微调。具体情况为:
1.关于第5项“困难老年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将保障标准的政策依据调整为《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5〕16号)。
2.关于第8项“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将服务项目名称调整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在保障标准部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关于优化推进本市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民规〔2025〕8号),调整为“每户家庭按一定比例享受定额市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0元”。
3.关于第14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标准部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3号),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55元。
4.关于第17项“特困老年人供养”:在保障标准部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25〕4号),将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45元。
5.关于第18项“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救助”:在保障标准部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25〕4号),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0元,将“支出型贫困救助”表述修改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
6.关于第19项“流浪乞讨老年人生活救助”:在保障标准部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25〕4号),将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0元。
7.关于第21项“残疾老年人保障”:在保障标准部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5〕17号)、《关于调整上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民残福发〔2025〕5号),将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320元;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180元。
8.关于第23项“老年监护服务”:在服务对象部分,从规范表述角度,将“国家公职监护”调整为“公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