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的修订解读 ( 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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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为顺应银发经济发展趋势和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印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5〕16号),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通知》自2023年9月实施以来,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规模持续扩大,惠民成效显著。2025年1月1日-11月30日,全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累计惠及26102人次,租赁总金额2250万元,使用财政补贴金额1177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2.93%、18.81%、18.43%,社区租赁服务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认可。为积极响应银发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康复辅具“展租销服”一体化综合服务体建设加快推动康复辅具展租销一体化综合服务体建设,有必要对租赁服务点及相应的审核流程等内容作进一步优化。因此,对《通知》予以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2025年4月以来,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先后召开多轮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协会、租赁服务商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通知(修订草案)》初稿后,征求市财政局及16个区民政局意见,并请各区民政局同步征求部分街镇意见。经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通知》规范了文字表述,并对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规范租赁目录
在“一、(二)租赁产品目录”部分作如下修改完善:一是将“《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调整为“《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目录》”。二是强调《租赁目录》产生应“严格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通过“公开征集和遴选”产生。三是明确征集过程包含“企业自愿申报、相关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二)拓展租赁服务点布局
在“一、(三)租赁服务点”中将“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原则上设在街道(乡镇)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也可以因地制宜设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场所”修改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可设在街道(乡镇)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等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或依托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设立”。同时,新增“鼓励各区结合银发消费新趋势,在商业中心、热门商圈等区域建设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区级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性服务体,打造满足多层次需求的银发经济新场景”。
(三)完善需求确认流程
在“一、(六)租赁服务需求确认”中新增规定“无法提供租赁服务的,租赁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优化补贴申请与审核流程
在“二、(三)补贴申请与审核”中增加“各区民政局也可以对区级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性服务体的补贴申请材料直接审核”。
(五)优化监督管理。
在“四、监督管理”中优化监督管理机制的表述,明确“区民政局应结合实际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一定比例的补贴对象开展跟踪回访,重点了解租赁服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性、补贴对象的精准性等,并及时收集反馈以优化租赁服务,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同时,明确“市民政局每年开展专项回访,共同促进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3〕7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