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解读 ( 202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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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等。
一、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
二、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350元之间。
三、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四、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五、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
自今年7月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但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高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六、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七、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42108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45936元)。
八、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742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63162元;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68904元)。
九、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