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扶持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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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1年发布的《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新增不少于2000张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2022年,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区至少独立设置一处重残养护机构,16个区床位建设共计2250张。2023年,各区陆续开始建设重残养护床位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推动重残养护机构陆续建成后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关于做好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扶持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扶持保障政策。

二、文件起草过程

经过前期调研、座谈,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扶持保障政策初步方案,向相关部门和各区民政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联合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一)基本原则

《通知》明确了扶持保障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可及、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促进重残养护机构居住环境适宜、保障水平适度、收费价格合理、服务安全可靠。

(二)适用范围

《通知》扶持保障措施的适用范围为各区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并依法登记的重残养护机构。

(三)扶持保障措施

1. 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应按照本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对重残养护机构的相关资金保障,可优先使用本区残保金予以安排。 

2. 扶持机构运营。重残养护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参照本市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区应为重残养护机构协调就近的医疗机构绿色通道。

3. 加强队伍建设。市民政局牵头,统一对全市重残养护机构护理人员进行服务规范化培训,对通过考试的护理人员发放结业证书并参照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统筹扶持保障政策,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区民政局做为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重残养护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残联做好入住对象意愿排摸工作。市发改委明确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收费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监督检查

重残养护机构保障资金应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区民政局、残联应做好保障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能。

各区民政局要做好重残养护机构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